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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军转安置工作水平,近日,我市出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意见》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安置办法、安置要求、组织领导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强调,要继续加强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军转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维护军转安置指令性计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对拒绝接收军转干部和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不能被评为“双拥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双拥先进个人”,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据悉,《意见》的出台,为全市继续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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