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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市困难群体正常采暖,今冬盘锦市采取3项措施,对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进行补贴,补贴资金预计为600万元,此举将使全市10395户居民受益。
采暖补贴将低保户、特困职工、破产困难企业中的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军转干部纳入困难群体,由各相关部门认定后,直接由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标准为:以75平方米为限,对困难对象采暖费总额的80%或全额予以补贴。对困难企业普通职工的采暖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以75平方米为限,每平方米予以补贴1元至2元;对困难企业中的职工遗孀按采暖费总额40%予以补贴。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单体楼住户,每户予以补贴400元,引导用电采暖、自行安装小煤炉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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