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的通知 赣军转办字[2006]3号 各区市军转办: 经研究,今年符合省直安置条件进入南昌市区中直、省直机关以及全省进入政法(含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司法部门,下同)、国税、地税系统安置的营级以下职务(含技术干部,以下同)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定于2006年8月19日-20日在南昌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 (一)、考试对象 1、符合省直安置条件,并志愿到中直、省直机关工作的2006年营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转业干部可以免考。 2、各设区市志愿到所在地政法、国税、地税系统工作的2006年营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中直,省直机关的军转干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党纪政纪处分。 2、报考政法系统的,按照赣政法字[2003]23号文件规定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政法工作。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 (2)、文化条件:报考省级政法部门的人员应有大学本科以土学历。报考市、县(市、区)政法部门的人员应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部队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队转业干部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6年8月19日-20日在南昌市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1、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作文。 3、专业知识。报考政法、国税和地税系统的加试专业知识。政法系统的专业考试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法院、检察院系统同卷,政法委、公安、司法系统同卷,国安单独命题,笔试英语和计算机知识。国税、地税系统的专业考试以财经、税务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为主。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6年8月1日-3日报名。 进南昌市区中直、省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到省军转办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设区市、县(市、区)政法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安置地所在的设区市军转办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政法系统的限报1个部门。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近期着军装免冠1寸照片4张和学历证书原件,认真填写《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每门科目30元的标准交纳考试费用,国安、税务系统专业考试有需交费。 (六)、资格审查 军转安置部门会同同级政法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军转干部进行资格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各设区市军转办将审查报名情况报省军转办,省军转办汇总后抄告省级政法各部门。 二、考核 军转安置部门会同部队转业部门对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分包括军龄分、立功受奖加分和惩处减分,具体标准为:军龄按每年0.5分累计加分。荣立二等功首次加15分,再立二等功每次加5分,如再立三等功每次加2分;荣立三等功首次加5分,再立三等功每次加2分;如先立三等功,后立二等功,则按二等功加法即为17分。任主官满1年者,集体功可按个人功计算。转业前在舰艇或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每年加1分。受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扣10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8分,记过或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扣6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扣分。 三、安置 中、省直单位安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分数列前80%的人员发给《公务员岗位双向选择推荐表》。军转干部凭《公务员岗位双向选择推荐表》,参加当年公务员岗位的双向选择。 报考政法系统的转业干部,军转部门按军转干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写作考试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分值为100分)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安置计划数1:1.5的比例向政法部门推荐,用人单位原则上在入闱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或全日制教育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可优先录用。 税务系统的录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机关实行考试、考核是改革军转安置办法,推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与地方人事干部制度改革逐步接轨,增强转业干部竞争意识,合理配置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军地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把考试、考核工作做细、做好,圆满完成今年的军转安置任务。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